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条件包括多种情形,主要适用于会计账簿不健全或难以确定应纳税额的企业,以下是这些条件的详细介绍:
1、不设置账簿的情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或者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销毁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账目混乱或资料残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4、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5、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6、特殊行业和类型的纳税人: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7、跨境电商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一种针对特定情形企业的税收管理方式,旨在确保税务管理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了解并正确应用核定征收的相关规定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