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需要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结婚证、身份证等必要证件,以下是去民政局离婚当天能否离以及需要符合的条件的具体分析:
1、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这段冷静期后,双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那么会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2、亲自到场: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这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离婚登记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提交材料: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会讲解民法典中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当事人双方需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签名,夫妻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上亲自签名,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保留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4、审查发证:在提交所有必要材料后,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就会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
去民政局离婚当天是否能离取决于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如果满足这些条件,理论上可以在当天拿到离婚证,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可能存在排队等候、资料审核等因素,建议提前做好准备,并预留足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