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为每月30元,直至孩子16岁为止。
上海市独生子女政策自实施以来,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变化,最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标准较低,后随着政策的调整,这一标准逐步提高,2011年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原来的每月2.5元上调至30元。
根据相关政策,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对于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