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了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持证人权益、信息管理服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旨在加强非深户籍人员的服务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1、居住登记:
- 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要求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时,由申报义务人(如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向公安机关或其委托机构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 申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以及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等详细情况。
- 申报义务人需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或搬离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具体时间根据不同情形有所不同。
2、居住证管理:
- 申领条件包括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
- 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可到公安机关或其委托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网络等方式申请。
-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未按时签注或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将中止。
3、持证人权益:
- 持证人可享受多项权益,如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办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等证件,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享受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
- 符合一定条件的持证人还可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4、信息管理服务: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整合、共享和应用工作。
5、法律责任:
- 对于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公安机关将加强对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情况的抽查和监管。
对居民的影响
1、增强归属感:
- 居住证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了一种身份认同,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增强对城市的归属感。
2、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通过居住证制度,政府能够更准确地掌握流动人口信息,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供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3、促进社会公平:
- 居住证制度确保了非深户籍人员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促进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4、推动城市发展:
- 居住证制度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为城市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通过规范管理流动人口,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实施不仅规范了流动人口的管理,还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权益和便利,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