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育险新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育权益,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新规定:
1、生育保险基金统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这有助于确保生育保险基金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2、生育医疗费用范围扩大: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因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等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且实行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还推动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助力解决生育意愿家庭的“不能生、不敢生”问题。
3、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优化: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目前有两种主要的支付方式:直接发给女职工本人或通过单位再发给她,国家医保局正努力探索将生育津贴更多地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以简化流程并提高效率。
4、产假天数延长: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一孩再增加60天产假,二孩、三孩再增加90天产假,终止妊娠的产假天数也有明确规定,如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产假。
5、经办服务优化: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落实“最多跑一次”“最少办事材料”等要求,精简流程,明确时限,确保参保人能够方便快捷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取消准生证、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生育证明等非必要附加材料。
6、特殊群体保障:对于未就业妇女和失业金领取人员,其配偶参加生育保险的,也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这有助于减轻这些特殊群体的经济负担。
7、药品目录调整: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申报指南等文件,旨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药品目录,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生育险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规定还需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文件,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生育险的具体规定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职工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