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的变动主要体现在征收部门的改变上,由自然资源部门转为税务部门,这一变动旨在加强财政收支统筹管理,完善现代化财政体系,并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环节有所改变,但其归属权并未发生变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仍属于地方收入并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税务部门对财政预算收入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后续相关部门针对土地类收入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土地拍卖相关数据与信息也将更加透明化。
在执行方面,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这一变化不仅规范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机制,还深化了我国财政体制改革。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的变动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土地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政策的统筹能力,促进我国财政体系的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