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需要对拟进口的网络游戏内容进行自审,确保无违法违禁内容后,向文化部提出报审申请。
2、准备材料:申请单位需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表、产品主题及内容说明书、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产品样品、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等。
3、初步审查:文化部收到申请后,由进口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4、公测与反馈:初审合格的游戏可以进行公测,在公测开始后的30日内,公测主页必须刊载相关规定的内容标准和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电子邮箱,文化部根据初审意见和公测结果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5、正式批准:经文化部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变更节目名称和增删节目内容,对于经批准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有实质内容改变的“补丁”和改版也应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文化部审查网络游戏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2、道德规范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宣扬邪教、迷信;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3、健康性不得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4、保护未成年人: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网络游戏内容的健康发展,保护玩家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网络文化的积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