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基础原则:现金流量表基于“现金基础”编制,即只记录和反映企业收入和支出现金项,不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非现金交易。
2、分类原则:现金流量表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大类进行分类,以准确反映企业各项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3、一致性原则:现金流量表编制应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的要求,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以便进行比较和分析。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现金流量表编制应注重反映经济实质,而不仅仅关注会计处理形式,确保现金流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总额与净额反映原则:现金流量表通常按现金流量总额反映,但在某些情况下,如金额不大的项目或不反映企业自身交易的现金流量项目,可以以净额反映。
6、合理划分活动类别原则: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应当按照其概念进行划分,对于不易划分的现金收支项目或特殊项目,应根据特定情况和性质进行划分。
7、外币折算原则: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以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折算。
8、重要性原则:对于不涉及现金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如果数额很大,应在现金流量表中以某种形式恰当地予以揭示,以避免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还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以选择直接法或间接法,直接法是通过逐笔核算与现金收付相关的项目,将现金流量按照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进行分类汇总;间接法是通过调整利润表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项目,得出净利润的调整数,再将调整数与与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相关的项目进行分类,得到现金流量。
原则和方法仅供参考,具体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