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亲子关系的确认、抚养费的支付、财产分割、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认定以及不动产的处理等,以下是具体介绍:
1、亲子关系的确认
确认程序: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影响: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亲子关系,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父母离婚或未婚生育的情况下,为子女确定法律上的父母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
2、抚养费的支付
抚养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社会意义:此规定强化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确保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3、财产分割
共同财产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个人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认定
收益归属: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法律适用:这一规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问题,有助于减少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纠纷。
5、不动产的处理
不动产权属: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财产分割:离婚时,对于不动产的分割,如果双方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为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导,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