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是14—80元/平方米,不同地区根据城市土地等别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依据城市土地等别进行划分,在浙江省内,杭州市区(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下城区、上城区)为一等,收费最高,达到80元/平方米;而宁波市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则为六等,收费为56元/平方米。
还有一系列优惠政策适用于特定情况,在增减挂钩项目中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和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增减挂钩项目所在市县利用节余指标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未超过国土资源部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部分,可以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和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这些费用主要用于耕地开发项目支出和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支出,旨在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推动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