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照护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0%。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在具体扣除方式上,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如果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