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时,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可能面临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赔偿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处罚,以下是一些补救措施:
1、补缴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支付工伤待遇: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这包括但不限于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交通费,以及停职留薪期间的原工资待遇、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3、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4、先行支付与追偿机制: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但随后将对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时,应尽快补缴工伤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