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以下是对这些费用的计算方式的介绍:
1、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2、护理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有支出凭据的据实计算,无支出凭据的按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结合护理依赖程度计算。
3、交通费:同城就医按30元/天计算,外地就医按实际票据计算,但均不得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4、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5、残疾辅助器具费:按国产普及型标准确定,更换周期参照配制机构意见。
6、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赔偿指数和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7、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计算。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涵盖了从医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计算,并确保所有赔偿项目都得到合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