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离婚财产分割在婚姻法中的规定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以及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购买的房产,无论写谁的名字,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的工资、公积金、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继承的遗产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否则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产,即使在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原则上仍属于个人财产,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对象。
3、财产分割原则: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诉讼离婚增加分居满一年作为法定条件,除非有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挥霍共同财产成为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事由,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有权向过错方请求赔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4、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分割:对于一方在婚前已有的财产或婚后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
新的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旨在更加公平地处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并保障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不仅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还强调了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