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呼吸功能、四肢功能、脊柱、皮肤状况、特殊条件等多个方面,以下是这些标准的详细介绍:
1、基本条件
身高和体重:男性的身高要求为160cm以上,女性为158cm以上,体重方面,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和听力:视力要求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听力方面,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2、内科检查
血压和心率:收缩压应在90mmHg至140mmHg之间,舒张压在60mmHg至90mmHg之间;心率应在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
呼吸系统: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均为不合格。
3、外科检查
肢体和脊柱: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腱鞘疾病等均为不合格,但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的四肢单纯性骨折等情况则视为合格。
皮肤和特殊条件: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等皮肤病不合格,根据不同职业的特殊要求,部分标准有所调整。
4、耳鼻喉科检查
听力和眩晕病: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眩晕病不合格。
耳廓畸形和鼓膜穿孔: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5、其他检查
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等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梅毒等传染性疾病不合格。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涵盖了从基本的身体条件到具体的器官功能,再到特殊的职业要求等多个方面,确保了军队人员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符合严格的军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