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有哪些关键点?

2024-09-25 法律知识 1026 徐秋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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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2、审查原则: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内容要求: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中应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并明确标注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4、禁止性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作证明、不得暗示治疗所有疾病等,还禁止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专家、学者等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5、审查流程: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需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及电子化文件、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审查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对符合规定的广告作出审查批准的决定。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有哪些关键点?

6、监管措施: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以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关键点涉及审查机构、审查原则、内容要求、禁止性规定、审查流程以及监管措施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旨在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工作,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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