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逮捕案件、提起公诉、监督法律实施等,该机构自1999年3月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重要的司法职责,并在保障首都和谐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职责具体如下:
1、审查逮捕与提起公诉:负责受理和审查本院管辖的提请逮捕案件,以及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2、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及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并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涉外案件处理: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涉外案件。
5、侦查监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
6、刑事赔偿案件审查:负责对应由分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7、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和物资装备工作。
8、市检察院交办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还设有办公室、多个检察部(如第一检察部至第九检察部)、检务督察部、行政事务管理部等多个部门,以支持其核心职能的执行。
关于联系方式,根据现有信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联系电话为010-5990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