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成修改以来,已有北京、四川、江西等超22个省份相继启动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以下是一些主要变动:
1、增设育儿假:多个省份在条例中增设了育儿假,以支持家庭育儿,四川和浙江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可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安徽省则更加慷慨,为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2、延长产假:在产假方面,许多省份都延长了产假天数,比如山西省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北京市的条例同样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享有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则有陪产假十五日。
3、完善生育登记服务:部分省份明确了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如江西省实行了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江苏省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4、优化生育政策:各地普遍延长产假30至90天,增加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等条款,这些措施旨在减轻家庭的生育和养育负担,鼓励生育。
5、强化政府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杨文庄强调,对于生育成本要有合理分担机制,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这意味着各级政府需要加大生育支持力度,积极投资于人口、家庭、生育领域,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多措并举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这些变动体现了我国对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旨在通过提供更好的生育支持措施来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