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从4月开始至10月结束,连发7个月,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每实际高温天12元/天;6-9月按260元/月计发。
2、福建省:从5月开始,共发放5个月,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每实际高温天12元/天;6-9月按260元/月计发。
3、广东、广西:从6月开始,共发放5个月,调整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
4、天津:没有固定的发放时间,以气温为条件,只要符合条件,无论是否暑期,均需按规定发高温津贴。
5、重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时,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35℃以上37℃以下时,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37℃以上时,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
6、陕西:日标准最高,为25元/天。
7、河北、山西、吉林等地:6-8月发放,共3个月。
2025年6月起,各地将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政策规定,陆续开始发放高温津贴,不同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和时长存在差异,但都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等充抵,对于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若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同样可享受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