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去世后,房屋继承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进行操作,以下是具体步骤:
1、确认房产性质:需要明确房产是父母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及子女都有继承权。
2、办理死亡证明: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这是过户手续的基本前提。
3、办理继承权公证:前往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有遗嘱,需提交已公证过的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在提交材料时,需要准备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4、申请过户登记:携带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等相关文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所有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的,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