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其执行方式如下:
1、总则: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
2、卫生管理: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3、卫生监督: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4、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5、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卫生部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通过详细的规定和严格的执行机制,确保了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为公众提供了良好的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