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仪式的正确做法主要包括单独宣誓和集体宣誓两种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1、单独宣誓: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2、集体宣誓: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3、宣誓场所:应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4、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5、适用范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6、组织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等高级职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7、地方实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通过这些规定和做法,宪法宣誓仪式不仅体现了对宪法的尊重和忠诚,也强化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促进了宪法的实施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