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一份旨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以下是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详细解读:
1、总则:
- 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实现人口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调控人口数量,提高素质,推动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并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同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 条例适用于居住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广东省但在省外居住的公民,以及广东省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
2、组织实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政府的人口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实施。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3、生育调节:
- 提倡适龄婚育和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也可生育三个子女,有特殊情形如子女残疾或死亡的夫妻,可按规定再生育。
- 生育子女应办理生育登记,由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通过政务数据共享等方式推进服务便利化。
4、假期规定: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也有所增设,以支持家庭育儿需求。
5、权益保障:
-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6、技术服务:
- 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提供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和生殖保健咨询、指导及技术服务。
7、政策宣传:
-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宣传,引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推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仅涵盖了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还包括了对相关假期、技术服务和权益保障的规定,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家庭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