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文种类: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主要包括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等。
2、公文格式: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左侧装订。
3、行文规则: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4、发文办理: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
5、收文办理: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6、公文处理原则: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7、公文管理机构: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