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容教育法》废止后,对于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我们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行为,将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则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卖淫嫖娼行为涉及到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虽然《收容教育法》已经废止,但卖淫嫖娼的行为仍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性交易行为的严格管理和打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