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主要增加了产假和育儿假,并优化了生育支持措施,以下是一些具体规定:
1、增加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共158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2、设立育儿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3、延长婚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4、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赡养人、扶养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5、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鼓励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6、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帮扶关怀、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7、其他配套措施:加强生育政策宣传引导、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增加妇幼保健优质资源供给、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完善生育保险和托育责任保险等内容。
这些新规定旨在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以应对当前的人口发展形势和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