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实施时间:自2024年6月1日起,上海市开始实施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政策。
2、适用对象:适用于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且满足一定条件(如住房位于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等)。
3、提取条件:主贷人及配偶可以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4、办理方式:采用“先还后提”的方式,申请人需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提取。
5、所需材料:首次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关系证明、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续提时仅需提供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还款凭证。
6、注意事项:申请人需当场申报并确认提取还款时间段,每个时间段最多申请提取一次,已采用其他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法重复提取。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轻职工异地购房还贷的负担,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促进长三角地区的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
大家还逛:弟兄俩律师网|法律知识|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刑事辩护|教研在职研究生网|艾抱吖|游玩网|创业项目|元坤网创|工业机器人网|贝美乐|代做网|手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