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到手的钱,而是个人或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中,扣除各种免税项目、减免税项目、费用扣除和专项扣除后,依据税法规定应当缴纳所得税的那部分收入。
计算方法通常如下:
1、确定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利息、租金、投资收益等所有收入。
2、扣除费用:如业务成本、经营费用、工资、利息支出等。
3、扣除免税收入和减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
4、扣除专项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
5、扣除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
计算公式为: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 \text{总收入} - \text{扣除费用} - \text{扣除免税收入和减免税收入} - \text{专项扣除} - \text{其他扣除} $$
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根据相应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实际到手的钱(净收入)是总收入减去应缴税款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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