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能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人口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事务、监测人口动态、开展宣传教育、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等,在改革措施方面,该委员会经历了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以适应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需求。
主要职能:
1、制定和实施人口政策:
- 拟定全省人口发展规划草案,负责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 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建议和政策建议,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2、起草地方性法规:
-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 协调推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4、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事务:
- 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5、监测人口动态:
- 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
-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统计及信息化建设。
6、开展宣传教育:
- 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7、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
-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 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8、国际交流与合作:
- 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实施国际援助项目。
改革措施:
1、职能转变:
- 取消和下放部分职责,如取消计划生育技术鉴定职责,将相关工作交由省医学会或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 将血站设置审批与血站执业登记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简化流程。
2、机构调整: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 通过机构改革,实现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能力。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履行其职能的同时,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以适应人口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这些改革措施旨在优化行政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公众的健康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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