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中得的彩票奖金,前妻有权分得该奖金的一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如果彩票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么中奖的奖金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奖金是在哪一方名下领取的。
具体到离婚后中得彩票奖金的情况,如果彩票是在离婚前购买的,且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将这笔彩票奖金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那么即使奖金是在离婚后领取的,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前妻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共同财产,即有权分得奖金的一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彩票是在离婚后购买并中奖的,那么这笔奖金就属于购买者的个人财产,与前妻无关,如果夫妻双方已经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约定了某些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那么这些财产也将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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