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修订和相关指导意见,2024年安徽省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更新和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和人口发展的需要,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新变化及其执行方式:
1、再生育认定及生育登记
再生育条件放宽:对于已有三个子女的夫妻,如果其中一个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以及可以通过医学干预改变的遗传性疾病,该家庭有资格再生育。
收养与再婚家庭政策:依法收养子女的家庭不受收养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同样不受婚前子女数量的限制,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生育登记简化:夫妻生育子女时,可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2、假期政策调整
延长假期: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产假由国家规定的98天延长至158天,男方可享受30天护理假,育儿假每年夫妻双方各享有10天。
假期衔接:2022年1月1日前已休完的婚假和护理假不再补假,未休完的可以按新规定顺延休假。
3、奖励政策与社会保障
独生子女父母待遇:2015年12月3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待遇,领证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退回《光荣证》并终止享受待遇。
农村家庭奖励扶助: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子女且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待遇,此后生育的则不再适用此制度。
4、政策的执行与监督
政策衔接:对于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发布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处理的维持原判,未处理的适用新条例,社会抚养费已征收的不退还,未征或未完成的终止征收。
行政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安徽省的计划生育政策通过放宽再生育条件、调整假期政策、完善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以及明确政策的执行与监督,旨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些调整反映了对当前人口结构和社会需求变化的积极响应,同时也强调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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