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包含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旨在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1、职责划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2、信息管理: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并强化信息的通报和核实工作,确保及时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3、服务提供: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有免费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等,包括避孕药具的免费获取和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4、奖励优待: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并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5、权益保障:明确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如免费接受计划生育相关教育和技术服务,以及在现居住地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强化信息管理、提供全面服务、实施奖励优待以及保障合法权益等多方面措施,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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