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历了多次修订,最新的修订是在2021年9月29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以下是一些主要变化:
1、生育登记制度调整:四川即将施行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几个孩子不再加以限制,“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可办理。
2、育儿假规定:《条例》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3、生育支持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生育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4、免费技术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特殊劳动保护: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6、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7、民族地区实施: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8、奖励扶助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9、违规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施行时间:《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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