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该条例的制定旨在优化生育政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2、人口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上级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相关工作负总责。
3、生育调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生育三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4、计划生育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合理配置医疗保健资源,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完善婚前、孕前和孕产期、产后保健服务制度,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医疗卫生机构应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提供相关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
5、奖励与社会保障: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
6、法律责任:禁止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以及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7、附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依法调查取证、组织技术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涵盖了从总则到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体现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规划和管理。
大家还逛的网站:教研在职研究生网|艾抱吖|游玩网|创业项目|元坤网创|工业机器人网|贝美乐|代做网|手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