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如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
最长的停工留薪期为24个月,包括最初的12个月加上可能的最长12个月的延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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