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一部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规范,旨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该条例自2002年9月27日通过,经过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正于2021年9月28日,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1、总则:强调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即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2、组织实施: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责任。
3、综合管理: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制度,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及时交流人口信息,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4、生育调节: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规定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具体情形,如已生育两个子女但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情况等。
5、奖励与社会保障: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给予奖励或福利待遇,如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等。
6、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如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等,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一部全面而细致的法律规范,它不仅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还规定了具体的生育政策、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吉林省的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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