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可以被村委会收回,但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村集体拥有对农村自留地的所有权,而村民则拥有使用权,这意味着,虽然村民可以使用这些土地,但他们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村委会有权收回这些土地。
如果自留地连续两年抛荒弃耕,或者自留地使用者家庭进城落户、家庭成员消亡等情况下,村委会可以收回这些土地,如果国家或集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自留地,或者村民自愿交回自留地,那么村委会也有权收回这些土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村委会在没有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随意收回自留地,那么这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自留地可以被村委会收回,但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如果村委会在没有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随意收回自留地,那么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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