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生育政策调整:法律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并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一变化反映了国家对家庭生育政策的放宽和对家庭选择权的尊重。
2、支持措施强化: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3、母婴健康保障: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4、育儿假期制度: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以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5、法律责任明确:对于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托育机构,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6、行政职能转变: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这体现了政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能转变,更加注重卫生健康领域的管理和服务。
7、其他条款调整:法律还对其他一些条款进行了调整,如将“贫困地区”修改为“欠发达地区”,以及增加了关于奖励扶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体系。
这些调整旨在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也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育权利和义务的相应调整,通过修法的方式加以确认,并为政策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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