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最近的修订中,对假期制度进行了多项重要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家庭需求,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新规定:
1、延长生育相关假期:
-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基础上增加六十日,男方享有十五日陪产假。
- 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育儿假。
-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患病住院的情况,其子女所在单位将根据是否为独生子女,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或十日的护理假。
2、明确假期待遇:
-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 生育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3、灵活假期安排:
- 支持用人单位采取更灵活、更具弹性的方式来执行假期,以帮助职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
- 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职工未能及时享受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
4、多子女家庭假期叠加:
- 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可以累计叠加。
5、特殊情况下的假期规定:
- 对于离婚家庭,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享受育儿假。
- 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也应当享受育儿假。
- 子女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其配偶也应享受相应的护理假。
这些新规定体现了对家庭友好的政策导向,旨在促进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和谐,同时响应国家的三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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