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方不担责,江歌遇害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应该如何界定?

2024-09-29 法律知识 815 弟兄俩律师网

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任何人在依法保护自己生命健康权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因保护自身权益存在过错使他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暖曦(曾用名:刘鑫)身陷困境向江歌求助,江歌热心施以援手、给予帮助,为其提供安全居所,并在刘暖曦遭受前男友陈世峰纠缠、滋扰时,实施了陪同、劝解和保护等救助行为,根据刘暖曦的求助和江歌的施助行为,同在异国他乡留学的两人之间已经形成以友情和信赖为基础、以求助和施助为内容的特定的救助民事法律关系,刘暖曦对江歌负有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义务、共同防范抵御风险的义务,江歌在日本国受到人身伤害死亡,刘暖曦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暖曦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刘暖曦提出上诉,同年2月16日、11月22日,此案二审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2022年12月30日,青岛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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