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其他的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0万元以下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其他的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0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