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单独两孩政策主要针对在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并提供了具体的奖励扶助办法,以下是该政策的详细内容:
1、政策背景及目的
制定背景:山东省人民政府为了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
政策目的:旨在通过提供奖励扶助,鼓励和补偿那些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
2、奖励扶助对象
对象范围:本办法所称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对具有本省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扶助。
3、奖励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前的奖励: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5元的奖励费。
退休后的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扶助。
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4、资金来源
资金统筹: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负责。
发放方式:由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到独生子女父母本人。
5、法律责任
违规处罚: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规定组织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的单独两孩政策为独生子女父母提供了明确的奖励扶助措施,确保了他们在政策调整前后的权益得到保障,这一政策不仅体现了政府对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视,也促进了社会公平与和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