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家属工的福利政策主要包括参保政策、资金筹集、养老金计发等,以下是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
1、参保政策
参保对象:“五七家属工”主要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他们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但未正式被劳动部门录用,也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申请参保条件:申请参保人的工作时间需设定在1995年1月1日前,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的规定。
2、资金筹集
个人缴费:根据不同年龄,参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平均寿命73周岁指标,确定不同年龄人的缴费水平,73周岁及以上人员一次性缴纳定数,而73周岁以下人员的缴费则随年龄距73周岁的增长而增加。
企业行业单位缴费:企业或行业单位应按其参保人缴费总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全部计入统筹资金,对于有原始资料的申请参保人,如配套资金筹集确有困难,可缓缴,期限为三年;对无原始资料的申请参保人,应一次性缴齐。
政府缴费补助:对于无法自行缴费的企业或个人,由原企业隶属的同级政府给予缴费补助,若企业已不存在,由个人申报的符合条件人员,其缴费补助也由申报地政府承担。
3、养老金计发
待遇核准:全省“五七家属工”的平均月养老金为481元,73周岁及以上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而73周岁以下人员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待遇项目:“五七家属工”参保后享受的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待遇调整:“五七家属工”的待遇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进行,但不参与工龄项目的调整,因为他们没有国家承认的工龄。
享受待遇时间:从2010年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五七家属工”开始缴费并享受基本养老金。
五七家属工的福利政策旨在为他们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和社会保障,确保这一特殊群体在晚年能够得到应有的关怀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