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2024-09-30 法律知识 1053 徐秋伟律师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法律术语中两个重要但不同的概念,它们在以及约束力等方面存在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目的

要约:直接目的是与对方订立合同,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邀请:旨在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并非直接订立合同,它只是引诱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预备行为。

2、

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要约:必须包括能够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具体内容,对于买卖合同,通常需要明确标的、数量和价金等关键信息。

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通常只是笼统地表达愿意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图,如商业广告或拍卖公告等。

3、约束力

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一旦发出,不得随意撤回或修改,如果撤回或修改,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要约邀请:对邀请人没有约束力,可以随时撤回或修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其中包含欺诈等违法行为。

4、对象

要约:一般针对特定的相对人,但也可用于不特定的多数人,如悬赏广告。

要约邀请:通常是面向不特定的大众,通过媒介广泛传播,如电视广告或公开招标。

要约和要约邀请在多个方面都有明显的差异,理解这些差异对于正确处理合同事务至关重要,无论是在商业交易还是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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