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和确定力的区别选择是什么意思

2024-06-11 法律知识 1285 弟兄俩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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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和确定力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定义、对象范围以及目的作用等方面存在区别,以下是具体分析:

1、定义

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其是否完全合法,初步具有合法性的预设,并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和确定力的区别选择是什么意思

确定力:确定力分为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指的是行政行为实施且经过一定程序后,具有的不可变更或撤销的稳定性,形式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的做出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可以随意改变或撤销该行政行为。

2、对象范围

公定力:其效力对世,即对所有机关、组织或者个人都有要求尊重行政行为的义务,保障了行政行为的权威性。

确定力:主要针对的是行政主体本身,目的是避免行政主体对已经做出的决定进行频繁更改,从而保证行政行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目的作用

公定力:主要在于维护行政秩序的稳定性,确保行政行为能够被普遍尊重与遵循,增强行政机关的权威性。

确定力:核心目的在于限制行政机关对其决定的修改,防止决策的反复无常影响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4、法律后果

公定力:提供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初步判断,使得在没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下,行政行为得以顺利执行。

确定力:一旦行政行为确定下来,除非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不得随意改变,这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得行政法律关系更为明晰。

5、理论基础

公定力:基于行政行为有效性的一般推定,旨在维护行政秩序和权威。

确定力:源于法的安定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一经确定即具有稳定性,保护当事人因信赖行政决定而产生的预期。

6、例外情况

公定力:在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情形时,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可被挑战,此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可被审查。

确定力:当有新的证据或法律判断发生改变时,已确定的行政行为可能会依法被变更或撤销。

7、相关关联

公定力:通常在行政行为做出之初即发挥作用,是行政行为开始产生效果的前提。

确定力:在行政行为经过一定程序,如公示、复议等之后,才充分体现出来,是行政行为稳定化的表现。

在了解这些差异时,还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公正性应当首要考虑,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 在面对行政行为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动不违反法律规定。

公定力侧重于行政行为的普遍性尊重与权威,而确定力更多关注于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及不可更改性,在行政实务中,这两个概念的应用对于保障行政行为顺利进行以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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