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21年3月30日。
该规章最初于2000年8月25日发布,并经历了两次修正,第一次是根据2015年1月22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改;第二次则是在2021年3月30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的目的是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监督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这些修订反映了政策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方面要求的更新和强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最新发展,通过定期修订相关规定,可以更好地适应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需求,提升整个行业的标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