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若夫妻中的一方是独生子女,则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2、夫妻一方为农村独生女户:如果夫妻中一方是农村的独生女户,且缺乏劳动力,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3、夫妻一方为伤残军人或因公致残的二等甲级以上伤残人员:这类情况下的夫妻同样有资格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4、夫妻一方为盆周山区县和盆地内平坝、丘陵区的独生女户:这些地区的夫妻如果只有一个女孩,并且缺乏劳动力,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5、婚后患不育症并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在收养一个孩子后再次怀孕,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四川省的单独二胎政策放宽条件涵盖了多种情况,旨在适应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需求,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