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支付借款事实的,通常认为借款合同不成立,借条作为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其有效性对于证明借贷关系至关重要。
关于使用褪色笔写借条的问题,关键在于借条的内容是否能够被清晰识别和保存,如果褪色笔导致借条内容模糊不清或消失,那么这份借条就无法起到应有的证明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借条曾经存在,但由于其内容的不可辨认性,法院可能不会认可其作为有效证据。
为了确保借条的法律效力,建议使用不易褪色的书写工具来记录借条内容,并妥善保管好借条原件,如果借条不慎丢失或损坏,应尽快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如与借款人协商重新出具借条等,也可以考虑通过银行转账等有记录的方式交付借款,以增加证据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