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与销售假药罪两者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要针对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具体情形包括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使用病死或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等,此罪行着重于食品本身的安全性和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
- 生产销售假药罪:侧重于药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包括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等情形,假药可能对患者的诊治造成贻误,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关注的是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而销售假药罪则侧重于药品的真实性和疗效,以及其对患者治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