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是明确且具体的,其计算方式依据加班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以下是具体介绍:
1、工作日加班: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作为加班费。
2、休息日加班: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则需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的200%作为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的300%作为加班费。
4、特殊工时制度下的加班: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深圳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超时工作时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